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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宣告死亡后又出现了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6:3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编辑同志:

  2000年元旦我丈夫说去南方进一批海鲜回来卖,结果一去四五年无音讯。这几年因到处找他花了不少钱,有一次出去找他突然下起了大雨,路很滑,我摔了一跤,结果把腿摔断了,落下了残疾,致使我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无奈之下我把女儿送给别人收养。去年5月我被迫无奈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我的邻居张超四十多岁一直没有成家,经人说合我们结

婚了。2005年9月份我原来的丈夫突然回来了,我该怎么办?读者耿云

  耿云读者: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是这样规定的:“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第38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因你反映的不够明确,我只能把几种可能都跟你说一下。如果你和现在的丈夫是在法院依法对你原来的丈夫宣告死亡后结婚的,那么你现在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你和原来丈夫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关于你的女儿,如果收养人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无论是你或是你原来的丈夫都不能任意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同意解除。如果你和你现在的丈夫是在法院依法宣告你前夫死亡判决前结婚的,那现在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和你原来丈夫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⑩3王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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