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物价部门再发提醒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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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6:4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苏佳检记者李涛)春节即将来临,众商家正在掀起新一轮促销高潮,可这里面藏着多少“猫腻”,普通消费者咋能知道?昨天,省物价局向我市部分商家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商家规范经营,严禁采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涨价。同时明确,经营者之间订立价格同盟属违法行为。 物价部门提醒商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两套标 价方式并高价结算,销售处理商品必须标明“处理品”字样及价格,不得使用“市场最低价”“特价”“极品价”等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宣传语言,不得馈赠假劣商品。物价部门提醒市民,遇到价格欺诈,立即拨打12358。(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