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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7:33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1月24日讯今年是济南市实施《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的第二年,济南市公安机关提醒市民:自觉按照有关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限放的范围和燃放时间是: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区域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的期间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在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不得燃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是: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林地、绿地、苗圃;文物保护单位;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第一。选购烟花爆竹要注意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就近购买,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玩具烟花,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选购引火线为无霉变、无损坏、无藕节(除摩擦类和部分线香类外)安全引线的烟花爆竹;购买的烟花爆竹应放在家中远离火种或取暖器的地方;不购买非法生产、违禁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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