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未罚重审加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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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7:3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苏坚) 7年前,一女被告人以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共三项罪名被法院判刑19年。此后,有关部门发现,这个早已入狱的女犯还有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本月20日,法院在将其押回重审后作出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与已判处的数罪并罚,共执行有期徒刑20年。 郑惠菊为镇海区原庄市镇财政所副所长,1999年2月因犯受贿、挪用公款、贪污三罪 ,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后被押到监狱服刑。去年,有关部门发现郑惠菊在职期间还存在玩忽职守的问题。10月9日,她被押回重审。当地法院在对此案进行审理后查明,1996年9月至1997年1月,郑惠菊在担任原庄市镇财政所副所长时,在支农周转金的吸储、借贷中,存在着违反规定的情况。她明知某公司无资产,也未对其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及资产产权加以明确,仍将镇政府的502万元支农周转金借给了这家公司。 由于这家公司无力全额偿还欠款,1997年11月和1998年12月,原庄市镇政府通过两次民事诉讼,确认了对这笔欠款的债权,但其中的382万元欠款已无法追回。2002年,庄市镇改为庄市街道,为减少滞账,街道对382万元欠款作了销账处理,国家财产因此蒙受了巨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