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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民警魏斌的罪犯赵德宏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8:12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宗时风)昨天,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盐池县对杀害魏斌的犯罪分子赵德宏进行公开审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当场宣布,维持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德宏判处死刑的决定,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赵德宏1994年因涉嫌犯罪被盐池县公安局执行逮捕,释放后一直对办案民警魏斌怀恨在心。2005年8月31日,赵德宏乘民警魏斌不备用尖刀将其刺死。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德宏目无国法,胆大妄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行凶报复,杀害执法人员,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故于2005年9月17日,依法判决赵德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德宏不服判决,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自治区高院经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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