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答应提成不付 锅炉商被判付六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8:16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陶涛)徐某某在2001年为宁夏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推售了两台锅炉,徐某某按该公司销售经营管理办法索要提成时未果后,他将宁夏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偿付销售提成款7万余元。银川市金凤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徐某某于1999年5月受聘于宁夏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推销锅

炉产品,双方约定销售人员按该公司制定的销售管理办法执行。2001年宁夏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制定的《2001年销售经营管理办法》中规定,非专业销售人员不限合同额且执行10%的计提率,并与货款回收同比例兑现。2001年6月和7月,徐某某共推销出两台锅炉,并签订了购销合同。按宁夏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销售管理办法,应给徐某某提成11.65万元。期间,徐某某向宁夏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借款5.3万元,下剩6.35万元提成款未付。后徐某某多次找宁夏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追要,该公司均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徐某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某受聘为宁夏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的非专业锅炉销售人员,宁夏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提成比例规定和回款情况给予徐某某相应提成。银川市金凤区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宁夏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偿付徐某某完成其销售行为所得提成报酬6.35万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