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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差错致患者高位截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8:17 潇湘晨报

  本报讯邓某驾驶摩托车不慎跌入池塘,造成右小腿上一条两公分长的伤口,但因两家医院救治过程中的差错,不得不截肢保命。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经鉴定两家医院对邓某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差错却未避免,判令两家救治医院分别承担邓某人身损害赔偿费、精神抚慰金等共13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邓某先后向县、市、省三级医疗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三级医疗

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均为:本医疗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

  经审理,法院认为,医疗鉴定机构没有对两家医院的责任事故、技术事故(技术水平、技术手段)、医疗过程的差错进行评述,正是这些导致患者病变:某县医院在接受邓某入院后,没有对伤口彻底清创引流,导致邓某感染,应负相应责任。而邓某转入某附属医院后,已出现“气性坏疽”的征兆,特别是某附属医院的教授诊断怀疑“骨筋膜间综合征”及“气性坏疽”时,工作人员没有按教授的意见处理,延误了最后治疗时机,该附属医院应负主要过错责任。

  汤金钟 袁建斌 陈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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