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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02 法制日报

  “十五”期间,政法部门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年以来,各级政法机关始终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开展政法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政法机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了

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了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众基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以人为本”价值理念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当前,我国改革与发展正处在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面临这种复杂的局面,各级政法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了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在执法和司法环节,政法机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思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证依法独立审判案件、确保司法公正、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在普法环节,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化解纠纷、维护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五年以来,各级政法机关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不断通过制度完善来推动政法工作的开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制度建设是推动政法工作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有效打击敌对势力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十五”期间,各级政法机关坚持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正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增强了战斗力,促进了政法队伍革命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涌现出任长霞、金桂兰、王书田等政法战线的英雄楷模;树立了政法队伍的形象、增强了向心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进一步推动了政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辉煌的“十五”已经过去,各级政法部门要认真总结“十五”的政法工作经验,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快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提高政法部门的执法能力,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 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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