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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女车祸身亡 城市户获赔20万 农村户仅获赔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09 南方都市报

  三少女车祸身亡城市户获赔20万农村户仅获赔9万

  肇事方称如按有关规定后者顶多获赔5.8万余元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一个农村女孩、两个城里女孩,3名花季少女搭乘同一辆三轮车时遭遇车祸丧生,但肇事单位给农村女孩的赔偿却不及城里女孩的一半。

  何源,女,14岁,农村户,父母在重庆卖肉。2005年12月15日凌晨,何源坐三轮车上学。三轮车驶到一段上坡路时,迎面驶来一辆满载货物的卡车。卡车刹车避让不及,失控后发生侧翻,正好将三轮车压在下边。与何源同车的还有两个女同学,三名花季少女在车祸中均遇难。

  事故发生后,3名女孩的家人先后与肇事司机挂靠单位——重庆铺金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不久,何源两同学的家人先后与公司私了,各自得到了20余万元的赔偿。何源的父母以为,他们也会得到这样的赔偿。哪知,事情并没那么简单。轮到何源父母了,铺金公司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只能赔偿5.07万元,加上丧葬费等,顶多赔5.8万余元。

  一起遭遇车祸,那两家为何获赔20多万?铺金公司给出的解释是: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按此规定,女儿属于农村户口,应按2004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那两个女孩是城市户口,则应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据权威统计显示,2004年度重庆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22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535元,这两个数字分别乘以赔偿年限(20年)后,一个就是近20万元,一个只有5万多。这样说来,铺金公司并未违法。

  对此处理,何源父母表示不服,多次与铺金公司交涉。最后,铺金公司答应赔偿8万元,肇事司机出于理解和同情,愿意自掏腰包赔偿1万元,何源父母终于接受了这一结果。

  农村孩子一条命只值城里人半条命,这样的处理在当地仍被议论纷纷。对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透露,重庆市高院拟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指导性意见》,在城市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并实际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农村居民,其损害赔偿标准有望和城镇居民大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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