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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反贪案件书证采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14 检察日报

  在贪污贿赂案件侦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法收集的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犯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的账册、白条、收据等书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书证绝大部分是采用复印、抄录、拍照等方法收集,有的本身多是用纸张制成,有的最终要用纸张来固定其反映的内容,在实践中一般是将书证直接粘贴在笔录纸上入卷,制作及固定不规范,缺乏连续性、关联性。

  笔者建议,书证的采集及制作应采用规范的“书证粘贴单”形式。“书证粘贴单”应载明以下几个内容:1.书证的采集及制作主体:主体应是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的检察人员,应有调取人员的签名,并对该书证的证明目的作出说明。2.书证的收集途径:应写明该书证是通过勘验、搜查、扣押等途径收集得来的,还是通过行使职权调取的,是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还是当事人提交的。3.书证的收集方法:注明收集书证的具体方法,即复印、抄录、拍照等。如果是借用一定的技术手段显现、固定、提取的应予说明。4.书证内容的说明:应详细说明收集书证的时间、地点;书证的来源出处,如账册页数、会计凭证编号等;为说明该书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反映,被调取书证的当事人应写明对提取该书证的意见及说明;粘贴后加盖当事人单位公章、有关当事人名章或骑缝章。

  (作者单位: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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