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健一审被判处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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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14 沈阳晚报 |
新华社厦门1月24日电(记者田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依法对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健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0日依法对徐国健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4年,被告人徐国健利用先后 担任江苏省盐城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640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