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服务业霸王条款欺人太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26 南京报业网

  【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黄长满 通讯员沈宵轩报道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昨日公开点评了“行业惯例”“自制店规”“自定质量标准”等等霸王条款,涉及商场、超市、通讯、房产、物业等行业,这标志着点评霸王条款范围,由高度垄断行业转向服务行业。

  通讯行业的“惯例”为己免责

  消费者王先生于2005年初购买了一款手机。4月份曾维修一次,10月3日再次出现主显示屏不显示故障,经维修商检测没有人为损坏情况,是磨损造成的主线断掉,但厂家规定,主线价格比较贵,因此需要消费者花钱才能维修,不予“三包”,并说这是行业惯例。

  消协点评:部分手机厂家因主线脱节而拒绝执行“三包”规定,虽然没有以格式条款方式出现,但目前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合理的行业惯例。“手机三包”第三条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其与厂家的协议,免除其应该承担的三包责任。上述所谓行业惯例是对消费者权利的直接侵害,显然是一种不平等条款。

  寄存物品丢失为何不赔

  镇江一消费者到超市购物,把手提包存入超市的存包处,服务员给了她一个存包牌。然而当她购物完后取包时,服务员却找不到她的包了。李小姐要求超市对其包内所丢失物品进行赔偿,超市表示只能按100元的赔偿标准来赔偿。因为超市有规定,如果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顾客寄存的物品丢失,超市一次性赔偿最高不超过100元。

  消协点评:超市寄存虽是无偿的,但属于超市提供的一种服务,且从法律角度分析,已形成委托保管关系,存包牌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形式。超市失责丢包,显然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消法”更是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权不受侵犯的权利。因此,“存包须知”中的100元上限赔偿标准,是超市为了减轻责任而制订的自我保护条款,是不平等格式条款。

  房产合同条款权利不对等

  宿迁市某房产置业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中约定,若乙方(开发方)在下述交付期限20天后仍未交房,每拖延一天按万分之二(每天30元)罚款给甲方(业主)。第五条第三款称,甲方(业主)不按合同规定及时缴款的,超过五天按每天每套罚款200 元付给乙方(开发方),如甲方没有履行约定,中途退房,乙方有权扣除所缴房款的50%。

  消协点评:本案中,开发商显然利用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削减了自己的责任。开发商违约只需付每天30元的违约金,而购房消费者只要欠款,不管是几十元还是几百元都算违约,并且还要承担每天200元的罚金,中途退房,房地产商则扣除消费者50%购房款。很明显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突出显露了其格式条款的“霸王”性质,属于显失公平的可撤销条款。

  拒交物管费无权停水

  宝应某物业管理公司因业主欠缴卫生费,通常采取的极端做法就是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切断业主的基本生活保障。

  消协点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小区内所有业主选聘,物管公司在法律上同广大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任何特权。居民的生存权高于债权,无权利用管理公用设施的职能,采取任何强制手段催交物业管理费。而且,水电费的收取权均在水电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只是受其委托收取上述费用,无权随意对业主停水停电。

  物业无理由收取装修押金

  苏州市某物业公司向入住装修的业主签订“装修协议”。规定每户装修的业主必须交纳2000元装修押金,若违反了装修规定,其装修押金则予以没收。

  消协点评: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制定规定要求业主们执行。物业公司只能根据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或者业主委员会授权,对装修行为进行监管。而且,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公司不得收取装潢保证金,只能收取相关装修管理费。因此,物业公司制定的该条款实为无效条款。

  “政府所为”怎成不可抗力

  南通市某自来水公司供用水合同第十四条第2款标明:“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消协点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政府行为”显然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凡是由于“政府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自来水公司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的理由,而是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赔偿义务,先行赔偿,然后可以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先行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再向“政府行为”行为方追偿。(4版《民生通道》)

  (编辑涵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