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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通两月话费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33 南方日报

  小灵通两月话费18万?

  资料被歹徒复制卖给公话超市,涉案11人获刑

  中山

  本报讯(记者/陈雪芬通讯员/李世寅黄健敏)利用购买的电脑软件读出小灵通的PS码资料并写入SIM卡或IC卡口中,再将卡及卡口贩卖给公话超市,并另行出售小灵通机身,从中牟利,这起利用现代科技通信设备进行盗窃的案件全国罕见,开中山先河。近日,中山市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涉案的冯俊峰等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5年的刑罚。

  盗用身份证购百余小灵通

  据了解,冯俊峰原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经营中国电信东利电信超市(代营业厅)。2004年初,当他得知火炬开发区电信公司有小灵通“商务助理”套餐推出,便与招炎文、邓富平、吴旺雄等人密谋,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从电信公司获取小灵通后转卖牟利。定下“行动方案”后,冯俊峰等就从职介所等途径多方搜集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未征得身份证主人同意的情况下,于2004年2月6日至13日间,向火炬开发区电信分局缴纳了10000元的押金后,分四批骗得火炬开发区电信分局共166台UT218型小灵通手机,价值为83000元。

  “机卡分离”两头得利

  吴旺雄购得上述小灵通手机后,利用电脑设备将上述小灵通手机资料复制到IC卡口内,然后将小灵通手机的机身以每台人民币360元至390元的价格,卖至广州等地,再将IC卡口及无线接入控制台贩卖给杨伟祥、吴健伟、柳英波、孙志强、蔡伟富等人。杨伟祥等人则使用无线接入控制台及IC卡口连接固定电话机,在自己经营的电话超市作公用电话经营,供顾客拨打电话收取费用,从中牟取暴利,或转卖给他人牟利。

  2004年3月至5月份,电信公司在对话费监控时发现,涉案小灵通产生异常高额话费,达179823.09元,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3月31日至5月22日,上述11人先后落入法网。

  据介绍,这种利用购买的电脑软件读出小灵通的PS码资料并写入SIM卡或IC卡口中,再将卡或者卡口贩卖给公话超市,将小灵通机身又另行出售(即“机卡分离”)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65条的复制行为,且造成电信部门巨额话费损失,构成盗窃罪。这起案件在中山市内尚属首例,全国也很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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