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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为创模注入活力  [绿色创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0:00 中国环境报

  方芳

  2006年第一次局务会,国家环保总局原则通过了天津市、安徽省马鞍山市、上海浦东新区和河北省廊坊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的考核意见。会议认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体现了一个城市坚持科学发展观、协调城市建设、推进循环经济、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等丰富的内容,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载体。今后要把创模活动与城市可持续

发展结合起来,为创模活动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中央作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那么,我们的创模工作是否也要创新。

  笔者认为,创模的创新,首先应新在思路。创模的思路要能适时体现国家发展政策和形势,紧跟城市发展进程,体现时代特色。如当前如何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创模工作中,应是题中之义。

  其次要新在内容。要不断丰富创模活动的外延和内涵。创模的内容不能就环保说环保,不能脱不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的框框,而要把城市的发展放在首位。城市是区域经济中心,创模活动能否促进城市经济发展、能否有利于城市经济结构的调整?这些都值得我们思考。另外,城市是人居集中区,创模必须与建设宜居城市相结合,通过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创模带来的好处。创模的重点在城市,但能否与创建生态省市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等活动相结合起来呢?随着创模活动深入,城乡互动也许是必须开创的新局面。

  还要新在管理。创模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要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实施信息化管理,要开展创模复查,避免“运动式、突击式创建”,形成长效机制。

  对于已经获得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来说,创模只是走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第一步,要不断促进城市的协调发展,就要不断地创新。我们追求的和谐社会才能用我们自己的双手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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