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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人卖淫 被判十年 致受害少女重伤,案犯还被判赔近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0:0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丰雷)安徽少女阿梅(化名)到深圳找工作,住进莲塘桂圆运输公司一间宿舍,不料该房间为无证“十元店”,同住该房间的男子陈磊见阿梅有几分姿色,遂与两名同住此房的人密谋逼阿梅卖淫以从中牟利,阿梅性格刚烈不从跳楼致重伤。

  昨日,记者从罗湖法院获悉,强逼阿梅卖淫的男子陈磊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阿梅经济损失近20万元。

  阿梅1984年3月出生,为安徽临泉县人。去年6月22日,阿梅因找工作住进罗湖区莲塘国威路93号桂圆运输事业有限公司宿舍一房间,该房间原为刘×香租来开无证“十元店”。当时,陈磊及廖生明、曾小红也租住在该房间。

  据介绍,去年6月24日,陈磊及廖生明、曾小红密谋,由陈磊租房,廖生明负责管理,曾小红负责找嫖客并收取嫖资,要阿梅及另外两名女青年卖淫以从中牟利。当日下午5点多,陈磊威逼阿梅去卖淫,阿梅性格刚烈坚决不从,陈磊辱骂并威逼要强奸阿梅,阿梅一气之下从楼上跳下致伤,后经鉴定,阿梅重伤。罗湖警方介入调查后,于去年6月30日将陈磊刑拘,去年7月27日,陈磊被逮捕。

  据罗湖检察院介绍,去年12月12日,检察机关指控陈磊犯强迫卖淫罪,向罗湖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中,重伤者阿梅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查明,因陈磊的犯罪行为,造成阿梅住院191天,花掉医疗费等费用近20万元。

  罗湖法院认为,陈磊强迫阿梅卖淫,造成阿梅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卖淫罪。最后,法院判处陈磊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判决陈磊赔偿阿梅经济损失19万3千余元。此外,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廖生明、曾小红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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