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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发东西 要交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0:11 南方都市报

  过年发东西要交所得税

  春节单位发放实物、购物券,给员工的加班费,都要并入工资扣税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实习生黄芳芳通讯员王凌)广州市地税局提醒,春节期间发加班奖金、发放实物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提醒,按照税法规定,春节期间公司员工加班所取得的加班费应该并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缴交个人所得税。单位是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根据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应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向员工发放购物券或礼品的单位,也应该扣缴员工这部分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广州市地税局表示,单位发放任何实物给雇员的,都应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根据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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