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从事婚姻登记须“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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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0:12 新华网 |
新华网合肥1月25日电(程昌富、杨丹丹)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今后安徽省从事婚姻登记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婚姻登记资格,方能上岗。 据了解,安徽省民政厅近日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新规,从事婚姻登记的人员必须经过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培训,具备婚姻登记资格才能“持证上岗”。 今后,安徽省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单独设置,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候区等要分开,相关内容要公开展示;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与医疗、保健及其它单位混合设置,不得从事职责以外的任何服务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