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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看丢摩托车赔23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0:19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何巧云)1月23日,灵武市城市花园物业公司给住户赔偿了2300元。

  1月20日,灵武市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接到城市花园住户马某投诉,称其于2005年9月8日下午,将购买不到一年的一辆价值3580元的摩托车存放在该城市花园车库,第二天早晨上班时发现丢失。该城市花园物业公司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至今未给失主一个明确的答复。

  工商执法人员在城市花园调查取证到,马某的摩托车确属存放在该城市花园车库里时丢失。工商执法人员向物业公司反复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4次调解,物业公司最终承认自己负主要责任,并给予马某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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