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银川首次拟不起诉听证会直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0:20 宁夏日报

  1月23日上午9时,银川市检察院首次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依法对赵某(17岁)、张某(18岁)、张某某(20岁)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定性问题以及执行轻缓刑事政策,公开听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

    寻衅滋事酿惨案

  听证会上,主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了该案案情:2005年5月5日晚,犯罪嫌疑人吴某酒后至兴庆区西桥北巷“超速网吧”门口,与受害人党振华相遇。吴某无故滋事,与党振华发生争执。吴某打电话纠集犯罪嫌疑人张某、蔡某至案发现场,对受害人拳打脚踢。之后,3人又将受害人拉到出租车上至某酒店门口与张某某汇合。张某某见到党振华时,伸手从出租车窗户内打了受害人头部一下;几名犯罪嫌疑人又将受害人拉至开发区中央大道和唐徕公园小树林处,吴某继续对受害人拳打脚踢,又用硬土块对受害人头部猛砸,致受害人血流不止。此时,张某、蔡某、张某某离开现场。犯罪嫌疑人雍某、赵某等人赶到现场,伙同吴某继续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其中赵某对受害人腿部踢了几脚。几人又将受害人的衣服焚烧后逃离现场。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1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起诉;4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起诉。

  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赵某、张某某在这起案件中,各自实施的行为犯罪情节较轻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张某、赵某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在审查起诉环节,张某及其监护人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2万元,赵某及其监护人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1万元,张某某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1万元。鉴于以上情况,检察机关拟对其3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听证人各抒己见

  听证会上,关于案件的定性问题,及对张某等3名嫌疑人不起诉问题,成为辩论的焦点。

  受害人党振华的诉讼代理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和受害人党振华发生碰撞以后寻衅滋事。随后纠集张某、赵某、张某某等人对其殴打,致使党振华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几名犯罪嫌疑人的这一犯罪行为是有目的性、针对性、计划性的,对自己所实施犯罪行为的后果是有预见性的。因此,对除犯罪嫌疑人吴某外的几人以寻衅滋事罪来认定是不符合法律事实的,均应以故意伤害罪来认定本案的各犯罪嫌疑人。

  针对听证人员提出一个案件为何分别提出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两个罪名的疑问,公诉机关认为案件的发生是由主犯吴某引起的,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击打也是由吴某完成的,而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发现场并不能证明其目的是为打人而去,且实施的犯罪行为轻微,因此,公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认定吴某为故意伤害罪,其他涉案嫌疑人为寻衅滋事罪。

  听证会10点30分结束。主持听证会的银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文艺表示,听证人的意见将作为处理此案的参考依据,提交检委会讨论。 本报记者 熊桂林 丁丁 实习生 李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