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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一老板非法占用农田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0:20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罗吉元 通讯员 汪萤)1月20日,中卫一私营企业老板刘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中卫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刘某先后于2002年7月1日、2003年9月6日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2次非法租赁原中卫县东园镇史湖村耕地5.1亩和该村史某、何某等9户农民耕地7.79亩,合计12.89亩,租赁期30年。期间,刘某改变用途,私自建立塑料制品厂,致使农用地毁坏,无法恢复农用

种植。案发后,原中卫县国土资源局2次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刘某在2次行政处罚后分别交纳罚款4000元和22457元。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12.89亩改作他用建厂,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种植条件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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