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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规定在网上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1:02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月24日讯 记者陈煜儒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今天在互联网上公布《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该意见稿对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依据这个意见稿,我国法院司法文书可送达给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给其在我国领域内的诉讼代理人和其在我

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如以上方式均不可送达,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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