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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下海人员少缴费难享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1:3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王道斌)广州市早期下海人员参保政策出台后,得到了大多数早期下海人员积极响应,但也有部分人觉得自己以往的工作年限应该视同缴费年限,希望少缴或不缴费用直接参保。针对这一诉求,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障理应在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前提下施行,“连续工龄”的计算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为期一年的早期下海人员参保政策不会改变,有关人员应在今年11月30日前参保,以便获得养老保障。

  凡经组织调动者工龄连续计算

  据了解,从目前现行的社保政策来看,“连续工龄”不同于“一般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来源或主要来源的以年为单位的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是一般工龄的组成部分,过去称“本企业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在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成为参保人的情况下,如果职工以前的工作年限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政策,则其连续工龄时间可视作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用。而广州市去年出台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则对于广州市城镇户籍,在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离开广州市、区属(不含番禺、花都区)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职工规定,可以补缴其原“下海前”不符合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

  有些市民表示,其原有工作年限符合连续工龄政策,应当算作视同缴费年限,从而希望少缴社保费用。该负责人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有关规定,连续工龄应以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者,调动前后的工龄均应连续计算,未经组织调动的离职,其以前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能算作连续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参加了养老保险成为参保人,其二,其原有工作年限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连续工龄政策。对于直到参保时其工作年限都属于连续工龄的,以前的连续工龄当然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而对于参保时,其有些年份的工作年限属于连续工龄,但连续工龄计算年限没有延续到参保时的,其连续工龄能否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还要分不同的情况处理,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可以到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视同缴费年限审核。

  政策未作调整办理手续从速

  对于早期下海人员而言,去年出台的早期下海人员参保办法为他们敞开了年老后享受保障的大门。只要根据以往的可计算工龄进行一次性缴费,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也已达到或超过15年的前提下,便可以每月至少领取到600多元的退休金,并可随着广州市养老金额度的调整进行调整。

  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计,从去年12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政策,迄今已有4万多早期下海人员提出一次性缴养老保险的申请,其中近2万人的申请已经接受受理,预计春节后的2月份,广州市将有至少200名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杰明表示:“5号文件是为解决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所能寻求到的最大的政策空间,我们不会对这一政策作任何的调整,希望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按照这一办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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