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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前我们都是弱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1:55 生活报

  邹云翔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经过三次审议及各方代表的仔细斟酌,于近日通过表决。《草案》补充了老、幼、孕、残等行人过街,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的内容。“老幼孕残”过街机动车须让行的规定,体现了恤弱的道德风尚,值得称颂。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还不全面,其实面对机动车,所有的行人都是弱者,有关“老幼孕残”的规定同

样适用。

  规则允许之下,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也会产生合理的冲突,在这样的情况下是行人优先,还是机动车优先,这其实考验了一个社会的道德品质。笔者从斑马线过马路时,经常遇到半路绿灯变红灯的事,于是,众多的车辆在“规则允许”之下,从行人身边呼啸而过,毫无避让之意。此时,我想许多人同我一样,内心充满恐惧和无助,多希望有些车辆能够放慢行驶速度,礼让一下行人。这样的诉求并不过分,理应得到法律的保证。“斑马线”就是法律,而法律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的,“老幼孕残”希望过马路时得到安全,其他人也一样。

  再说,遇“老幼孕残”汽车应该让行的规定可操作性也不强。一个高速行驶的汽车,如何识别一个人是“老幼孕残”?这样的立法以不科学的特征将人区别开来,事实上增加了执行的困难。而国外的一些立法,往往规定的是汽车必须避让所有行人,这体现了人无差别的平等,也揭示了人在汽车面前都是弱者的实质。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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