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给村干部上了堂法律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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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2:12 大众网-农村大众 |
村民刘庆民承包了村里的土地,并签有20年的合同。数年后,新的村民组长却拒不承认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并将其承包的10亩土地分给了村民。一怒之下,刘庆民将村民小组告上法庭,曹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合同为有效合同”。针对判决结果,村民组长认为很冤,并随即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月23日,记者来到曹县普连集镇甄楼行政村赵庄村,探访这起“民告官”背后的故 事。刘庆民:他们得了红眼病 据刘庆民介绍,赵庄村东头有大约10亩地,虽说和村里的直线距离很近,可是隔了一条河,来往要绕远三四里地,耕种并不方便。因此,这块地以前都是分到各户,各户再包给河对岸邻村的村民耕种,算起来一年不过500元左右承包费。2001年元月,经与当时的村民组长赵洪良商议,并由村民代表赵洪瑞书写合同,将这块土地一包20年,每年的承包费为600元。签订合同后,刘庆民雇来铲车,把原来坑洼不平的土地整平,种了一年粮食,种了两年树苗,又栽上了树。 2005年8月,新的村民组长赵洪合对刘庆民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提出了质疑,并将这块土地重新分给了村民。一怒之下,刘庆民将村民小组告上法庭。 刘庆民说,承包土地4年,应该交纳承包费2400元,第一年的600元交给了当时的组长赵洪良。虽然赵洪良没有打收条,但在上法庭之前,自己用录音机录下了和赵洪良的谈话;在法庭上,赵洪良被迫承认收到过600元承包费。另外,他还交给后任组长赵洪合1500元,前后合计2100元。他 解释说,因为河东的土地中有一小片仍为邻村村民承包,并没有按合同完全承包给他。故扣掉300元承包费。 刘庆民认为,村民小组之所以要收回他承包的地,主要是看他平整好了,有了好的收益,得了红眼病。 村民小组:村民哪能告集体 在现任村民组长赵洪昌的家里,记者巧遇已经卸任的前组长赵洪合,二人向记者解释了为什么要收回刘庆民承包的土地。 理由一:刘庆民的合同是假的。在刘庆民状告村民小组一案中,村民小组认为刘庆民的合同是假的,村民赵洪瑞也以书面形式否认了合同是自己所写。可是在赵洪昌家里,两位组长又认为此合同只是一份草稿,缺少了“当年交不清承包费就当年收回土地”等字样,让刘庆民钻了空子。 理由二:刘庆民拖欠了承包费。前任组长赵洪合说,他只于2004年初收到刘庆民1500元承包费,至于刘庆民所说交给赵洪良的600元,根本就没有收条为证,村民小组不承认。 理由三:承包费太低。前任组长赵洪合透露,当时他找到刘庆民,想让他提高一下承包费,可是刘庆民不同意。 理由四:刘庆民及其家人太猖狂。两位组长认为,土地纠纷一产生,刘庆民就去买了录音机和摄像机,走到哪里都把录音机揣在怀里,录下和别人的谈话。小组重分他承包的土地时,他还拿摄像机录像。刘庆民的家人说话也不好听,甚至在街上骂街,全村人没有不烦他们的。赵洪昌认为,哪有村民告集体的事,刘庆民以一人之力,对抗全村,简直是笑话。 记者手记:很显然,在这起案件中,村民小组的说法前后矛盾,根本说不清是因为哪一个理由要收回刘庆民的承包地,曹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这并不说明刘庆民做得就完全对。在合同中,写明“每年的承包金到提留以前必须交清”,可是刘庆民的1500元承包费是于2004年初,在村民组长的一再催要下才上交的,明显违约。 不过,我们从刘庆民身上,看到了当今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土地纠纷一产生,他就专门去买了录音机和摄像机,录下、摄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可是,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却明显没有跟上,首先是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的责任;其次,在对方没有交清承包费的情况下,不是通过法律解除合同,而是简单地分掉承包地;再其次,在村民将自己告上法庭的时候,不是积极地去搜集证据,而是认为号召一下村民,人多势众,就可以左右法律的判决;最后,法院已经作出了一审判决,村干部还在纠缠“太张狂、骂街”等这些与案件无关的事,甚至认为村民对抗村民小组是不对的。 如果说刘庆民是一个给村干部带来“麻烦”的村民,我们倒是希望这样的村民更多一些,虽然可能会让他们钻一些空子,但也能促使我们的村干部提高各方面素质,推动农村事业向前发展。 本报记者王德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