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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200万奖励基金 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有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3:13 东方网

  据消防部门统计,去年春节前后,上海合法烟花爆竹销售额超过7000万元,比2004年增加了40%。据预计,今年春节本市居民对烟花爆竹的购买力将继续提升。市消防局提醒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去全市1000家指定销售点购买。如果在合法销售点发现非法烟花爆竹,也可举报,一经查实将吊销销售许可证。

  据悉,2006年春节期间,本市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总量控制在1000张左

右,其中浦西内环线以内核发的许可证只有120张左右。市民要到持有《上海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商店去购买烟花爆竹,这些销售点一般为日杂、土产、百货、烟糖、果品行业、大型购物超市等。合法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商品都经保险公司投保,消费者在燃放过程中如发生由于质量方面的问题引起的伤害可到保险公司索赔。

  不过,拥有许可证的单位一旦参与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也会被吊证。今年消防部门将继续设立200万元奖励基金,并设立举报电话62322110,以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专家介绍,今年合法爆竹的外包装箱上都有电子标签,购买时可要求销售商出示。此外,每个合法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上,都贴有数码防伪标贴。标贴有2003年(揭开式)和2004年(刮开式)两个版本,分三种颜色,分别对应今年上海市可售烟花(蓝色)、可售高升(绿色)及可售鞭炮(咖啡色)。出厂时根据烟花爆竹的品种分别一一对应贴上数码防伪标贴。标贴上的15位数字可用于电话查询真伪。

  提醒燃放六不要

  消防部门特别提醒,不要将燃放位置选在楼上的窗口、阳台上;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门窗口;不要在明文禁止的区域或路段燃放;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不要在高压线等电力线路、变电站下燃放;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和时段

  春节期间,爆竹禁放路段为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乍浦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中路(淮海中路至北京东路段)、黄河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段)、长寿路(武宁路至江宁路段);禁放区域为豫园商城地区、人民广场地区、徐家汇广场地区、静安寺地区、铁路上海站地区(东至大统路,南至天目西路,西至恒丰路,北至铁路线)、小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东至浦东南路泰东路,南至东昌路、西面、北面至黄浦江)、外高桥保税区和延中绿地、太平桥绿地、虹桥绿地等大型公共绿地以及各区县确定的禁放区域。

  禁放区域以外区域的临时燃放时段为1月28日(除夕)至2月2日(年初五)的每日20时至次日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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