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驾训机构得交培训管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3:3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每人次24元,但不得转嫁给申考驾照的学员

  本报讯(记者 宁炜 通讯员 颜鹏志)今年起,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范围将做小范围调整,汽车驾驶培训纳入我省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范围。

  昨天,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省运输管理局近日在厦门召开会议,贯彻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范围的复函”。根据文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驾驶培训纳入我省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范围。这一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的力度,同时对运管部门的服务方式、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汽车驾驶培训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人次24元,征收对象为经许可从事汽车驾驶培训的机构。必须提醒学车一族注意的是,此项管理费是从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经营收入中缴纳的,不允许培训机构以任何借口转嫁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人的身上。(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