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训机构得交培训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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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3:3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每人次24元,但不得转嫁给申考驾照的学员 本报讯(记者 宁炜 通讯员 颜鹏志)今年起,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范围将做小范围调整,汽车驾驶培训纳入我省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范围。 昨天,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省运输管理局近日在厦门召开会议,贯彻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范围的复函”。根据文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驾驶培训纳入我省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范围。这一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的力度,同时对运管部门的服务方式、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汽车驾驶培训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人次24元,征收对象为经许可从事汽车驾驶培训的机构。必须提醒学车一族注意的是,此项管理费是从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经营收入中缴纳的,不允许培训机构以任何借口转嫁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人的身上。(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