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健受贿一审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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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3:56 信息时报 |
厦门消息福建省厦门市中院昨日依法对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健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厦门市中院于去年12月20日依法对徐国健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4年,徐国健利用先后担任江苏省盐城市 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苏华良集团总经理张忠良、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友林、江苏省溧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洪军、江苏省阜宁县副县长王礼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张忠良、章俊元、胡友林、姚洪军、王礼人民币631万元、美元1.1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640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厦门市中院依法以受贿罪对徐国健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