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一美容院消费“陷阱”被识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4:01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讯(王慧忠记者侯晓非)“美容院当初的承诺很诱人,可落实在合同上就变了样。”消费者高女士为此要求中止这份含混不清的美容合同。1月23日,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她拿回了退还的大部分预交美容款。

  据凌河工商分局市场合同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去年11月15日,高女士与一家美容院签订了一份美容美体协议书。按照这份协议的要求,高女士向美容院预先交付了4800元美容

款,美容院随即给了她价值3000元的美容护肤产品,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提供美容美体服务。可在随后的服务中,高女士觉得美容院当初口头承诺的服务项目和时间等和这份协议中的内容出入很大,于是高女士要求与该美容院中止这份合同,却遭到了美容院经营者的拒绝,最后,高女士来到凌河工商分局市场合同处进行申诉。

  工商人员在审查这份合同时,发现其中还存在诸如“所售美容卡概不予退换”、“此卡解释权归属本公司所有”等字样的霸王条款。

  在当场纠正了该美容院的错误后,工商部门经过多次调解,促成美容院与高女士最终达成了协议,美容院退回高女士预交美容款中的4240元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