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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易退押金难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0:00 东南早报

  律师提示:押金并非保证金

  □连线记者林加华

  租房子交押金,租期满了再退,在泉州是很普遍的现象。可惠安蔡女士却遇到了这么件事,租房退了一个月,押金还一直没退下来。

  去年7月份,蔡女士在市区远太苑租了一套一房一厅。“当时签合同时跟房东讲明了,我们是上来做点事情,只住半年。”蔡女士说,房东当时说只能签一年,到时候半年到了只要提前一个月说就行了,没什么大碍。

  蔡女士说,到了十二月中旬时事情都忙完了,于是向房东提出了退租。蔡女士说,因为是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退租,因此还跟房东商量了好一阵子。“我们跟房东说,要么我们再住一个月,要么房东把押金退了。当时她说让我们搬出去,押金等算完水电费再结。”

  “当时退房是协商好的,退押金也说好了,到现在合同都还没收回去呢,钱就不给了,这算不算违约?”蔡女士说,最后打了几次电话,房东一接就把电话挂了,现在房子已经再次租出去了,可押金还是退不回来。

  记者联系了房东陈女士。陈女士说,当时房子签合同是签一年的,蔡女士他们未到期退房已是违约在先了。要退房时,也没提前通知。后来,经过商量,房子还未租出去前,每天扣20元押金,交足了物业管理费后再补给她。

  陈女士告诉记者,房子是在1月20日租出去的,再扣去一百元的中介费,及30多元蔡女士未交齐的物业管理费,还有70几元未退还给蔡女士。陈女士说,并不是不退,而是春节到了都在忙,根本没空闲顾上。

  随后,陈女士联系了当时为蔡女士租房的亲戚,表示随时可以上来把余额退回去。

  “如果有违约情况,但是双方经过了协商达成某种共识,也必须形成了书面才能生效。”某律师事务所李金泉律师介绍,如果仅是口头约定的东西,发生纠纷后很难证实各自说法,因此也要形成书面协议。

  李律师介绍,承租方在租房时所交的押金,并不是保证金,它只是保证在租期内不破坏房屋的物品等,或者在房租等未支付时扣除使用,若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里没有约定违约金,即使承租方有违约行为,押金还是得退还。

  他提醒,市民在租赁房屋,同出租方签合同时,应该注意合同内的条款,首先就要保证双方的平等权益,房子的现状应先确认并列出来,并作为附件以合同的形式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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