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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立法规范社区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0:20 东南快报

  本报讯今后,厦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将由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公开招考,并由街道办事处(镇)聘用,还可被选举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昨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下称《规定》)。

  消息灵通人士称,地方政府立法规范城市社区建设,厦门此举在全国属新举措。《规定》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可切实为社区居委会减轻负担。

  据了解,《规定》称社区专职工作者可以是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成员,也可是其他招聘人员。为减轻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规定》还界定了居民委员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厦门市法制局副局长黄杰介绍称,《规定》还明确了社区居委会应该为社区特殊群体(老年人、未成年人、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社会贫困户)组织、开展相应的服务活动。

  《规定》还鼓励社区民间公益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规定市、区政府应定期表彰优秀社区志愿者,并在全国率先推出社区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登记制度。

  《规定》称,社区工作用房以及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工作经费以及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等纳入区、街道(镇)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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