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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发布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1:16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傅茗)1月24日,南宁市公安局发布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原禁放区域(友爱路、永和村、秀灵村、秀厢村、虎邱村、万秀村、上尧村、位子渌村、陈东村、陈西村、皂角村、津头村、南湖村、麻村、官桥村、葛麻村、长土罡村、土良东村、土良西村、新兴村、白沙村、平西村、淡村、亭

子村、新屋村)和东风、凤岭、青山园艺场、国际会展中心、高速公路口客运站等住宅小区以及快速环道周围其他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凡因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施放焰火(含礼花弹)的,必须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举行;禁止在南宁市禁放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外销售烟花爆竹的,必须经南宁市公安局审查批准,凭《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过境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禁止通过南宁市快速环道以内的任何区域和道路。进入市区的必须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进入市区;市属各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量和管理,严禁在明令规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指出,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南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予以处罚。

  编辑:韦怡作者:傅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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