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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在逃贪官我省最高奖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3:57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朱洲)昨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和辽宁省公安厅联合举办的“2006辽宁省追捕在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记者获悉,我省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已经全面展开,对于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举报在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举报人员,公安、检察机关将给予重金奖励,最高奖励标准将高达5000元。

  携款潜逃现象增多

  据此次专项行动组组长——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赵建伟副检察长介绍,当前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的现象仍然呈增多趋势,贪污、受贿、挪用上百万、上千万元后携款潜逃,不能受到及时惩治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在一些地方甚至逐步演变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决定利用春节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一次“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这次追逃行动从今年1月12日开始,到3月31日结束。

  主动投案将从宽处理

  记者了解到,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检察机关将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于在3月底主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一律从宽处理:一是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二是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逃避或抗拒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一旦抓获,将依法严惩,并不得取保候审。

  举报奖金分5等

  公安、检察机关同时设立了“举报奖励基金”,群众一旦发现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向公安、检察机关提供,经查证属实并被采用后,将给予举报人重金奖励。其中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涉案金额在500万至1000万的,奖励标准为4000元;涉案金额在100万至500万的,奖励标准为3000元;涉案金额在50万至100万的,奖励标准为2000元;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奖励标准为1000元;举报处级以上人员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在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举报电话为:13998141560。举报电话将24小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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