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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岁钱公证”没有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4:06 时代商报

  成都城南某中学的初一学生王鸣(化名)到成都市蜀都公证处,要求公证一份“压岁钱协议”。据王鸣称,他曾与爸爸约定,如果他期末成绩在全班排名前5名,爸爸就给他500元压岁钱。结果他的分数位列全班第三。爸爸却借口出差等回来以后再发。他给爸爸打电话,爸爸又说:“小孩子不会花钱,压岁钱就不发了,以后拿这笔钱给买学习用品。”他感到十分失望,就来到公证处,要求给“说话不算数”的爸爸一点压力。公证处认为,王鸣还没有成年,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父亲没有给孩子发压岁钱的法定义务,因而拒绝了王鸣的公证

请求。

  孩子为了拿到承诺中的压岁钱去公证,这是孩子有规则意识的好事啊,一点都不滑稽,如果说有谁感到不好意思的话,我觉得只能是孩子他爸。

  过去我们都知道中国古代有个“曾子杀猪”的故事,曾子的妻子要上街,她的小儿子哭闹着也要跟着去。曾妻便哄儿子说:“你回去等着我回来杀猪让你吃肉。”她刚从街上回来,就看到曾子真的要杀猪,她急忙阻拦道:“我只不过是跟孩子说着玩哄他的。”曾子说:“同小孩子是不能开玩笑的。孩子年幼没有知识,处处会模仿父母,今天你欺骗他,就是教他学你的样子骗人。做母亲的欺骗自已的孩子,那孩子就不会相信自已的母亲了。这不是教育孩子的好办法啊!”于是,曾子杀了那头猪。

  所以我们没有必要担心孩子是不是钻到钱眼里去了,如果和孩子有协议有承诺,没有特殊的情况一定要兑现,要么干脆就不做悬赏的承诺。孩子的胃口不是贪婪,曾子家的孩子也不是不吃猪肉就要跳河的孩子。诚信的父母本来不需要公证处,不诚信的父母逼得孩子自己寻求“法律保护”,这是孩子讲究规则的好表现。

  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温情与责任不是可以此消彼涨的,这个未遂的“公证”也依然是有效的,在孩子面前,千万忽悠不得。

  童心里没有铜臭,他要的是经过自己努力换来的回报,之所以要求公证本身就“将”了父母一军,孩子他爸妈或者孩子他爷奶,“压岁钱公证”是在嘲笑咱的诚信啊,孩子本身倒没有什么可嘲笑的。

  欧恩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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