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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通令》昨起试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5:13 深圳特区报

  3688条231万余字内地首部“警察法典”

  《深圳警察通令》昨起试行

  将成为全面规范我市公安工作的指引大全和民警行为的标杆

  【本报讯】(记者陈震)昨日下午,我市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崔占君在会上发布在全市公安机关试行《深圳警察通令》。

  民警工作指引大全

  据介绍,这次发布试行的《深圳警察通令》是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支持指导下,借鉴香港警队管理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警规”大全。是一年多来市局正规化办公室和市局25个警种、部门以及部分派出所共300多人辛勤劳动的成果,《通令》共为6册,分为《组织机构及警队管理规章体系》、《业务工作》、《政治工作》、《行政管理》、《法纪监督》和《派出所工作》,包括34编、195篇、481章、505节、3688条,共231万余字。这部《通令》将成为全面规范我市公安局全局组织机构、业务工作、内务管理和民警行为的“标杆”。

  借鉴香港警队管理成功经验

  记者翻看《警察通令》发现,通令对我市各警种,各项警务工作如何开展,如何实施,均列有具体指引,可谓公安工作的指引大全。

  崔占君告诉记者:如何实现依法治警,建设正规化的公安队伍,建立健全一套符合队伍自身特点和队伍建设内在规律的稳定的制度体系,一直是各级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探索的重点。多年来,市公安局历届党委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但从总体上看,警方的制度建设状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制度不成体系。原有的警务规范是在各单位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汇编而成的,没有经过同一部门的审核、修订,以致同一项工作各单位规定不一。二是内容不够科学。一些规定带有警种或部门的局限,与当前形势、上级要求和实践需要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三是稳定性不够,随意性较大。四是操作性不强。由于没有配套的监督措施,以致大多数制度规定形同虚设和执行不力。因此,市局党委于2004年2月12日研究决定,借鉴《香港警察通例》,编撰一套涵盖全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统一的管理制度——《深圳警察通令》。这套231万余字的《通令》,将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和市公安局的规范性文件,系统地进行了体例集合,再补充编写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指引。是我市警方所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照执行的通用管理命令,是警队建设的统一“法典”,是日常管理的主要标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严格落实“买单制”

  记者发现,在《深圳警察通令》,对一些公安民警必须遵守的纪律予以了刚性规定。对于业务操作指引,则以绩效考核的形式实施问责。

  崔占君告诉记者,《深圳警察通令》突出了“敢责”和“明责”。《通令》首先区分了责任倒查和追究的界限,明确了责任倒查和追究的主体。在建立科学、合理、有力的责任监督体系的同时,变注重“事后监督”为注重“过程监督”,变注重“年终算总账”为注重“一事一买单”,敢于“动真格”。因此,可以说,《通令》是将“责任形成一种机制,形成一种新的公安执政文化,从而提高广大民警的综合素质、责任意识、铁律意识和创新精神。”

  《通令》还规定,出现问题倒查处理后,警方会及时公布结果和“买单人”,增加责任监督的透明度,使每一位领导、每一个民警都有一种危机感,让危机感催生压力,压力催生动力,动力催生责任,责任提高效率,进而提升公安机关的管理水平和执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深圳警察通令》引发各方关注

  崔占君表示,《深圳警察通令》已受到公安部、省厅和兄弟省市公安机关的关注,其中《警务督察》编和《警卫》编已被公安部、省厅作为制定工作规范的重要参考内容。《通令》在内容、体例、发布形式、查阅方法等方面都蕴涵了创新精神,在国内公安机关尚属首例。特别是在市局网站主页建立《通令》专栏,并实现链接的快速查阅功能,查阅使用起来十分方便快捷。以科技为载体推行《通令》,既便于使用,又利于修改更新,有自主创新意识,也是科技强警的举措。

  崔占君表示,相对于《香港警察通例》160多年的积累过程,深圳警方只用一年多编撰《深圳警察通令》,时间比较仓促。在试行后,警方将全面征求意见和组织修订,力争今年年底正式发布施行,再用三至五年时间使《通令》达到系统化、科学化和具体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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