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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设立加强自治维护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5:4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引起广大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密切关注。日前,省工商局局长严桂夫就此接受记者采访。

  问:这一次《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次修订主要体现三方面内容:鼓励投资,方便公司设立;进一步落实公司自

治理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维护公平交易秩序方面的制度规定。

  问:新《公司法》对于方便公司设立如何体现?

  答:降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统一降到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到500万元;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允许股东可按法定比例缴纳出资,即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可在两年内分期缴纳,其中投资公司还可放宽到五年;扩大出资财产形式的范围,提高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取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

  问: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何规定?

  答:明确了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设置对一人公司的多项风险防范制度:规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且须一次缴足;必须在营业执照上载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且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审计;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股东有责任证明该公司财产与自己财产是互相独立的,否则股东就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不再仅承担有限责任。

  问:新《公司法》在加强公司自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由公司章程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表决权行使方式,公司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方法,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否可继承股东资格等等;放开公司对外投资限制,取消原来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股东在公司经营困难或因股东分歧形成公司僵局等情形下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退出公司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也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问:新《公司法》和条例的实施是否会对外商投资企业产生影响?

  答:外商投资企业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新《公司法》和条例与现行外商投资法律的关系,掌握新公司和条例有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出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方面规定。

  问:工商部门在贯彻新《公司法》中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省工商局着力抓好两项工作: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更多创业者营造便捷、公正、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通过强化监管,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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