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拒交取暖费 千余居民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6:36 北方晨报

  本报讯 王冰 记者常琳报道 如今,围绕供热问题引发的官司已不是稀奇事了。但昨日记者从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05年法院受理供暖合同纠纷1103起,其中绝大部分是供暖公司告用户不交纳取暖费,却没有居民因暖气不热告供暖公司的。有关人士指出,造成这种状况是缘于多数居民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纠纷表明

  对“热商品”,居民不知咋维权

  统计表明,2004年铁东法院受理供暖公司告居民拖欠取暖费的供暖合同纠纷案917起,2005年达到1103起。这些案件大部分以供暖公司胜诉告终,而大多数被告的抗辩理由都是暖气不热。

  家住铁东区的沈先生就是一例。每到冬天,他最大的心病就是暖气不热。“一家三口在家都穿棉衣棉鞋。”为让暖气热乎点,沈先生又是找锅炉房,又是找供暖公司,可问题都没有解决。年复一年,气愤的沈先生最后决定,供暖公司室温不达标,就不交供暖费。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像沈先生家的情形和做法很典型。

  业内观点

  长期欠费违法,居民应用法律维权 一位法院工作人员介绍,随着供暖日趋市场化,纠纷不可避免。因此,用户要有依法维权的意识。像暖气这种涉及范围广、金额大的商品的纠纷处理,不能只停留在“消费者+单位”或“社区+热力公司”的协调层面上,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多数市民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一旦温度不达标,就采取消极拖欠取暖费方法,孰不知,长期拖欠取暖费要负法律责任。而极少数居民知道通过法律途径向供暖公司索赔,但是由于温度的特殊性,却不懂得如何取证而导致败诉或放弃索赔。

  律师支招

  打“热商品”官司,取证最关键

  为此,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海波认为,用户在和供暖公司达成供暖合同后,如果供暖公司达不到合同中的温度标准,用户有权利要求公司全部或部分返还取暖费。由于热具有传导性,因此在温度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取证工作,用户首先可以和供暖公司和中立的第三方?穴社区或者街道?雪一起到居民家中测温。这其中,最好找相邻几家同样存在供暖温度低的住户参与测温。供暖与居民双方若能坦诚相待,可以避免诉讼发生。另外,用户可以请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家中鉴定温度、低温保持的时间、低温的原因等,做好证据保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