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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说了不算 消费卡节前受“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6:38 北方晨报

  相关人士指出,美容卡等消费卡被视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一种合同形式,商家如果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属于侵权

  本报讯 记者郭冰晶报道 商家以种种优惠推出各类消费卡,为的就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成为自己的“老主顾”;但令老主顾们没想到的是,春节前夕,他们手中的消费卡竟被取消了“使用资格”。

  年前洗澡、洗车卡被拒

  “1月25、26、27这三天,一律不得使用联票。”昨日下午,当姜女士像以往一样,拿着联票来到铁西区铁路器材厂附近的一家大众浴池洗澡时,却在浴池门口看到这样一张“霸气十足”的通知。服务员向她解释,因为过年前的三天来洗澡的人多,所以浴池对以优惠价格办理联票的顾客与普通顾客“同等对待”,必须按原价购买单张澡票。姜女士仔细看了看自己手中的联票,上面并没有关于春节期间不能使用的特殊说明。因与服务员僵持不下,姜女士一气之下投诉至铁西区消协。

  无独有偶,家住绿色智慧城的王先生遭遇了类似的经历。王先生告诉记者,因办卡洗车比较经济,因此他选择了家附近的一条件不错的洗车行,办了一张“年卡”。昨天一大早,他照例去那家洗车行洗车,当他掏出年卡结账时,却被车行的人告知“年卡”暂时不能使用,春节之后一切恢复正常。“一年中就这几天生意好,如果都拿卡来洗车,损失可不小。”着急外出的王先生无奈只得用现金付费。他发现,平时10元的洗车费如今翻了一番,涨到了20元。

  相关人士:商家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属于侵权

  据鞍山市消协梅春发秘书长介绍,每逢节假日,商家擅自取消持卡消费的事件时有发生。去年“十一”前夕,消协工作人员受理了一桩集体投诉游泳卡节日“失效”案件。当时,有70余名消费者纷纷投诉千山区某娱乐场所不允许在节日期间持卡游泳,而必须使用现金消费。在节假日这样的消费高峰,商家打着现金结账的“如意算盘”目的很明确,就是为赚取更多的“油水”。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在预收消费者的费用后,必须按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就是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人士指出,各种美容卡、擦鞋卡、健身卡都被视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一种合同形式,如果商家为了牟取利益,擅自扩大自己的权利,不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工商部门会责令商家停止这种单方违约的行为。

  为此,相关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办卡消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如消费卡适用范围、退卡的手续等等;办卡时一定要索取发票,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投诉有据。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消协组织投诉或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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