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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8:47 法制日报

  导读

  “这么大的事,为什么事先不向党员和群众征求意见?”

  “这么大一块地,是书记一个人的还是咱居委三千多口子人的?”

  “卖地卖了几千万,这么多钱哪儿去了,怎么连个声也不吱!”

  作为前十里堡居民委员会的党总支书记,彭振林未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悄悄将118亩土地卖出。卖地协议的复印件随后不胫而走,辗转到居民手上,引发一片惊恐和义愤。

  

  本网记者 杜萌

  卖地不打招呼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办事处前十里堡居委会曾经是临沂市郊的乡村,随着近年来城市的迅速扩展,演变为城中村,改为城市建制的居民委员会。

  时至今日,这里的人们仍旧习惯称自己是村民,称居民委员会为村委,称总支书记为村支书。近年来,居委会因经济困难,支付居民养老费时显得勉强,时有拖延,已经引发人们的担心,而卖掉的这118亩土地,据说是前十里堡居委会拥有的最后一片最大的集体土地。

  “卖地经过总支会议研究,没有不同意见。原来在会上说过,卖的时候不再打招呼。”面对记者的采访,彭振林书记说。

  在十里堡居民寄给本报的一份投诉书后面,附带着一份多达8页纸的签名书,在写有“不同意出卖鲁南汽车城118亩土地的党员、三支队伍代表”字迹之下,密密麻麻布满了签名和指印。记者细细数过,共有445枚鲜红的指印,按在445人的签名上。

  为核实这份投诉及签名,记者3赴前十里堡居委会调查走访彭振林书记、党总支委员、党员、“三支队伍”(即党员小组、村民民主议政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代表及群众。

  卖地有不同意见

  彭善亮,党总支成员,曾任支部副书记。他对记者说:“西关(指土地转让协议中的受让方)想要这块地,与居委会联系过,先拿来一个协议,总支研究时我不同意,明确提出反对,我说咱们要为百姓着想,不能就想着个人捞好处!在兰山街道办事处召集的总支会议上,卖地的事第一天没通过,第二天再开会我没去,第三天振林书记叫我去西关,我不去。书记叫彭振好和主管会计去了西关。”

  彭振好,党总支成员。谈起卖地一事,彭振好说:“兰山办事处召集支部开会商量卖地的事,5名支部成员都参加了会议,除书记外,其他几个人都不同意卖掉,认为地价低。在每个人表态时,我说地价合适就卖。隔了几天,书记约支部的人到西关去协商,没说要签字。只有书记、我、主管会计一起去了西关,到那儿聊的就是卖地的事儿,我想走,书记让我留下,但卖地的细节我不知道。”

  彭善亮负有保管公章的重要职责,作为支部成员,既然他不同意出让土地,是谁在土地出让协议上盖上了前十里堡居委会的印章呢?

  “我是2002年7月与彭振林书记一同被兰山街道办事处任命的,按当时的分工,我负责保管居委会章、支部章、汇丰经贸中心章、商城会展中心章和理财章(民主理财小组)5枚章。村委转成社区居委时要换章,换完章我向书记要章,书记说章就放他那里,我说这违反公章管理程序,书记说不要紧,别的书记都这样。为此,我向街道书记反映过这个问题,街道书记说这样不对,要按公章管理办法落实。但彭振林书记还是不给我公章,我心想将来要是追究责任时不好办,就让彭振林书记给我写个条子。”

  记者看到彭振好出示的一张收条,上面写着“今收到前十党支部、前十居委会章、汇丰经贸中心公章各一枚。收到人:彭振林。”收条日期写着“2003年8月18日”。

  彭振好告诉记者,土地出让协议确切签订日期是在2003年10月16日,那时公章已经控制在彭振林书记手上。

  卖地协议“硬伤”累累

  记者在《土地转让协议书》的复印件上,看到协议书第3页手写的合同签订日期为“2002年5月16日”。

  如果说彭振林书记的任命是在2002年7月,依照《土地转让协议书》上标明的签订日期,还没被任命书记的彭振林,怎么能在2124万元的土地转让协议上代表前十里堡居委会签字呢?

  如果说《土地转让协议书》的真实签订日期在2003年10月,为什么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将合同签订日期提前了17个月?

  疑问在彭振林书记那里得到了答案:“合同是在2003年10月签订的。签署时政策不允许,就把时间提前了,大家都知道做了假。”

  彭振林书记所谓的“政策不允许”,是指协议双方为了规避当时政府宣布的一项土地政策,即自2003年7月31日以后,任何人不许协议出让土地。

  记者手头有一份临沂市国土局《关于对兰山区前十里堡居委(会)部分群众反映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对前十里堡居委会与西关居委会签订的那份土地转让协议做出了明确的定性:“转让协议未经依法批准,系无效行为……由于双方没有形成法律意义上的转让,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该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仍为前十里堡居委(会)。”

  颇具戏剧性的是,《土地转让协议书》签订后不久,临沂市开展的土地清理整顿工作触及到这份协议,西关居委会发现自己虽然购买了这块土地,但没有拿到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便向临沂市国土局申请补办。

  办理出让手续,必须要得到前十里堡居委会的盖章认可,而此时的彭振林书记拒绝盖章,导致西关居委会向临沂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市仲裁委于2005年1月7日受理了申请,直到临近年底才作出仲裁结论,该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前十里堡居委会。

  彭振林书记告诉记者,“西关找我要出让手续,我没给盖章。”

  卖地是赔是赚咋个算

  “我可能有些失误。”

  彭振林书记向记者表白说:“从思想上来看,我对人民对组织是认真负责的。我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政治思想上是其他人不能比的。”

  彭书记所说的失误指什么呢?

  “我接手书记时,村里的耕地已经没有了。由于以往债务沉重,我村的土地从2002年起开始拍卖,有5大块土地在拍卖行。因欠临沂市商业银行贷款2000多万元,银行起诉到法院查封了这块118亩的土地,法院要执行双倍利息,不然就拍卖。我们算了一笔账,从理论上讲,为摆脱债务,卖掉这块地是划算的。百姓不想卖地,我也不想,我也是居民呀。自1999年这块地开始租赁,签了20年租赁合同,如果不卖给西关,这块地也会被强制拍卖掉……”

  问题是,彭振林书记卖地的这笔账,为什么不可以公开给百姓们说说呢?

  记者在居委会随机采访,居民们的说法是:

  土地使用权是回来了,既然先前已经卖了,人家出了钱,现在又收回了,这个账怎么算,是人家欠咱的,还是咱欠人家的,总得有个明账吧,直到去年年底书记也没个交待。

  卖地是谁的权利

  卖地折腾到最后,118亩土地使用权还是属于前十里堡居委,但居民们一点儿也不念及彭振林书记的“操劳”。

  记者在4个月时间里先后3次到前十里堡,随访了几十个男女老少,绝大多数人对卖地表示愤慨,也有个别人选择了沉默。记者没听到有一个人说卖地有理。

  党员彭佰全告诉记者:“卖地没通过党员会、居民会,私自订协议卖地,我认为这样做很不合法,大伙儿知道以后都非常气愤。你问不同意卖地的居民有多少,我看要占到90%以上。”

  党员彭福安说,“要卖地应该通过村委会,这不是支部管的事,可近几年我们这里没有村委会,选出来说不行,就这么挂着,没人管。”

  居民彭福彦说:“我们有党员小组、民主议事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谁都不知道卖地的事,还有许多大的经济往来的事也不知道。”

  兰山区区委宣传部向记者证实:2002年至2004年3年期间,社区选举时一直选不出居委,该社区一直没有居委会。显然,没有居委会主任,也就由书记代理居委会主任来行使权力。

  记者为调查前十里堡居民投诉一事向临沂市兰山区区委宣传部作了汇报后,区委责成兰山办事处街道党工委成立调查组调查,并向记者提供了《关于前十社区(即前十里堡———编者注)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中明确了2003年8月23日至2005年5月9日期间,居委会公章在彭振林书记手里的事实。报告称“社区里的重大决策是经过3支队伍酝酿讨论,支部研究决定后予以实施”。调查报告没有涉及卖地事件。

  2006年1月16日,记者被告知,鉴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派出的审计调查组还在对彭振林同志任职以来的收支情况进行着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要等到结论出来以后通报记者。

   记者手记

  2005年,“全国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专项督察调研组”在8个省进行的督察调研表明,村干部违法违纪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情节甚为恶劣。村干部不懂法,不按规定管理村务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农民利益,引起很大的民愤。

  调研还表明:中国农村目前严重缺乏法律援助途径,农民们遇到纠纷和被侵犯权益的时候,往往求助无门。农村需要熟悉法律、能够依靠法律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村官”。

  去年10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求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居民们清楚这条道理,民主管理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如果缺乏了监督,民主管理就难以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徐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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