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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厂起火报料后丢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9:21 南方都市报

  隔壁厂起火报料后丢工作

  老板称其报料祸及自家,昔日反扒英雄如今年关难过

  “隔壁厂爆炸时,楼上的工人还在观望,我大喊快下楼,然后我就报了料,没想到第二天就丢掉了工作。”站在40平方米不到的出租屋里,刘凤生气愤地诉说着。身后高低床

上躺着熟睡的大女儿和儿子。自从他被辞退后,家里失去了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一家五口人陷入困境。

  “我是个敬业尽责的人”

  刘凤生原属东圃派出所保安中队,2002年转为天河东圃珠村裕景工业园某印务有限公司的内保。随后刘的大女儿和小女儿陆续来到广州,大女儿和他在同一个公司上班,老婆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到广州为丈夫和女儿做饭,在老家读高中的儿子寒暑假也会来到广州一家团聚。

  “在公司这几年,钱拿得虽然不多,但一家人勉强够用。我过年都在厂里度过,年夜饭是老婆做好了送到厂里的。”说起曾服务了4年的公司,刘感情复杂。“我这个人眼里容不得沙子。厂里不让抽烟,个别工人偷偷点根烟被我看到了,我肯定制止他,难免得罪人。看到厂里的消防通道被堵我也会提出来,惹得领导不开心。”

  刘表示,自己不是一个会“做人”的人,不懂圆滑世故,但绝对是一个敬业尽责的人,“任何事我都全力以赴,不会不负责任。”

  “报料是我的责任”

  刘凤生说,1月20日,本报关于其所在公司隔壁印刷厂发生爆炸的报道见报后,公司主管告诉他,因为他多管闲事,公司连累被要求消防整顿检查,经济损失惨重,他要担责任,须主动辞职。

  “我对老板说,消防整顿是好事,隔壁厂由于消防隐患爆炸了,难道我们厂还不应该敲响警钟吗?”“公司老板说我报料是为了钱,但我觉得发生这种事后报料是我的责任。”

  1月21日下午,刘凤生拿到当月工资和1000元补偿金后,走出了公司的大门。

  3年公交车上义务反扒

  “这么多年来,他做那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我从来没有怪过他,但现在日子快过不下去了——”刘凤生的老婆一说起来就发愁。

  刘凤生1998年来到广州,因多次在公交车上抓小偷被天河区东圃公安派出所吸收进保安中队,在2002年成为公司内保之前,刘凤生度过了3年义务反扒的生活,提起那段往事,他精神大振:“那是我过得最开心的日子。”

  刘凤生的老婆回忆,那几年丈夫每个月都花100多元坐公交车,目的就是抓小偷。有一次他和事主押着小偷去派出所的路上,被小偷的两名同伙从后面袭击,一砖头砸在后背上,他忍着痛硬是拽着绑小偷的绳不松手,幸亏群众帮忙才没让小偷逃脱。回家后,刘凤生躺了好几天。

  2002年5月14日,广州市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向刘凤生颁发了“见义勇为人员证书”。

  “这个年真不知如何过”

  被辞退后的这几天,刘凤生四处找工作,“毕竟42岁了,只怕没有人愿意雇佣我。”

  与刘凤生在同一间公司工作的大女儿眼看着也饭碗不保;儿子要升高三,4000多元的学费还没有着落;小女儿初中毕业后来到广州正为找工作发愁;农历新年将至,刘凤生一家五口虽然团圆了,却更难捱了。“这个年,真不知如何过。”本报记者陈永进

  (线索提供:李女士200元)

  ■人物档案

  刘凤生,42岁,湖南省耒阳市人,1998年来广州打工,在东圃派出所保安中队做过保安,工作之余,自费坐公交车反扒。2002年5月被授予“见义勇为人员证书”。

  2002年到天河东圃珠村裕景工业园某印务有限公司做内保。2006年1月19日晚,隔壁印刷厂发生爆炸,刘凤生向媒体报料,报道刊登后刘凤生所在单位也蒙受损失,老板将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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