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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华大厦部分业主诉诸国土房管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9:32 南方都市报

  “上楼经过大堂要交过路费”新进展

  丽华大厦部分业主诉诸国土房管局

  本报讯(记者严艳卢汉欣实习生钟山)丽华大厦大堂“过路费”纠纷(本报1月18日A34版《业主上楼要交“买路钱”》曾独家报道)有新进展,深感“上楼”不便的10余名业主联

合签名,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递交了变更测量申请,以期尽快拥有公共通道。

  昨天上午,丽华大厦9至22层多名业主就近期遭受的“待遇”向物业管理公司表示了不满。据16楼业主称,本月14日9至22楼业主代表与物管公司、1至6楼业主代表展开协调后,“上楼”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后来更可笑的是,连负一层的电梯入口也被锁了起来,平时上楼梯也要经过保安的同意,有时能上有时还不能上。”

  11楼业主则诉苦称,“前几天我所在楼层突然被停了电,后来我们报了警问题才最终解决。”

  但集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李经理则表示,负一层电梯入口的大门并非由他们管理,而是由丽华大厦东塔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至于11楼的停电,则是因为故障,经过维修很快就恢复了供电。”

  据悉,9至22层的部分业主为了抗议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公平”待遇,组织起来集体抗议。经越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业主们打算重新回“谈判”桌协商此事,目前已与物业管理公司和1至6层业主代表约定了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房屋现状或权属变更后,需要做变更测量。为了尽快解决公共通道缺失带来的不便,9至22层10余名业主共同签字向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公司递交了变更测量的申请,房管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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