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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上书国务院要求撤销建设部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9:33 南方日报

  东悦居业主起诉开发商追讨维修基金新变化

  业委会上书国务院要求撤销建设部规定

  本报讯(记者/张睿)备受社会关注的东悦居业主状告开发商追缴维修基金一案近日被广州市中院裁定驳回起诉,该案仍然悬而未决。前日,东悦居业主委员会主任孙威力以公民

的身份上书国务院,要求国务院审查撤销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或者对其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一的地方如何适用进行裁决。

  该案的焦点集中在两部“打架”的法规上。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属地方性法规,它规定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交纳。而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是部门规章,它规定维修基金应由业主交纳。

  据了解,孙威力《申请书》上要求撤销建设部《通知》的主张有两个:第一,建设部的《通知》越权无效;第二,即使有效,它的效力充其量只是一个部门文件,而《省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通知》这一部门文件。

  孙威力进一步表示,即使国务院认为《通知》是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国务院也应该对适用哪一个法规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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