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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年内完成网络培训 培训评价将成录取晋升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9:3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从今年开始,广州市处级以上公务员5年内接受3个月以上的培训;年底前,全市各区(县级市)和市直机关公务员必须全部完成“宽带网络与电子政务”培训,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事局下发的《广州市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今年培训要点获悉的。

  广州市的公务员培训《办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规定,公务员必须在任

前、任中参与培训,培训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培训实行积分制登记管理,公务员应按年度修满规定的积分。依据《办法》,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应在5年内接受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办法》要求,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对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进行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按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非组织原因不参加或试用期满未能取得规定培训积分的,试用期满视其试用期不合格而取消录用。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任职后1年内仍未完成任职培训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视情形分别对所在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办法》规定,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相同。另外,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由同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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