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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烟花爆竹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1:03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月25日讯(记者 文星明 通讯员刘巍)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今日发布2006年1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春节临近,烟花爆竹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正确选择安全燃放务必小心。

  慎重选购“正品”

  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国家有严格的安全生产要求和标准,而市场上的烟花爆竹品种

繁多,一般人不注意很难辨别真伪,因此,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随意到流动摊贩处购买。要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其包装上必须要有厂名、厂址、电话、注册商标等“有据可查”的要件,没有这些要件的话,千万不要购买。

  注意索要保留购货凭证

  购货凭证是证明货从何来的依据,如果没有凭证,一旦出现纠纷,经营者很可能对卖出的商品“翻脸不认”,消费者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掌握安全燃放常识

  省消委提醒,烟花爆竹既是吉祥品,同时也是危险品,除按说明书的说明燃放外,还要掌握下面的安全燃放常识:

  烟花不得在室内,不得对人、对物燃放,应该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爆竹应在屋外空旷处吊挂燃放,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得横放,不要燃放摔炮、拉炮、砸炮。

  小孩必须在成人的指导下,按产品说明进行燃放。

  点燃的烟花爆竹发生熄火现象时,千万不要再点和伸头去看。

  严禁在繁华街道、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和古建筑、山林、高压线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

  手持烟花燃放时,应用食指、中指及拇指掐住筒体尾端,底部不要朝掌心,点火后伸直手臂,火口朝天,尾部朝地,对空发射。不要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在这些地方燃放,容易伤人和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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