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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地点不同报销方式有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1:1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吕华)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群众在县内定点医院就诊和县外医院就诊,报销医疗费用时须持相关资料到不同地点报销。

  在本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凭住院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在该院办理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兑付;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在外急诊住院的,需带“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发票、疾

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清单到县合管中心办理兑付。

  此外,以下情况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有责任方的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烧伤;自杀、酗酒、职业病、吸毒、纠纷毁容以及打架肇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未经批准的特殊检查费、救护车费、保温箱费、自费药品;高级病房住院费等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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