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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人续赔12万 潮阳法院执结海门镇“狗咬人”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1:46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近日,潮阳区法院在执行一宗广受媒体和群众关注的海门镇“狗咬人”案件(本报曾作报道)中,将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两名被执行人羊某人和羊某较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由公安机关对他们实施刑事拘留,促使其主动履行了赔偿款。

  养狗人拒不支付赔

  偿款去年7月,申请执行人王某娟的丈夫姚某在潮阳区海门镇澳内湾游泳时,被羊某人和羊某较饲养在渔排上的狼狗咬伤致溺水身亡。事后,双方在海门派出所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这两人赔偿王某娟各类费用合计18万元。羊某人和羊某较履行了第一期赔偿款5万元后,便不再履行“协议书”上的给付义务。王某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这两人履行赔偿协议,给付赔偿款。

  查封房产拘留被执行者

  对此,潮阳区法院要求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在被申请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的情况下,该法院一方面对羊某人实施司法拘留,另一方面由执行人员先后多次到有关部门对他与羊某较的财产进行调查取证,并迅速出动执行人员及法警到海门,在当地居委的配合下对查询到的被申请执行人名下的三处房产和一块渔排实行查封。同时,该法院还与公安机关联系,要求公安机关配合侦查另一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羊某较的下落。经多方调查了解,获知羊某较出海归来的时间后,执行人员于当天一大早出发,一直守到下午,终于在海边等到了羊某较,最终将其实施司法拘留。

  双方和解达成赔偿协议

  尽管执行人员一次次地说服教育,但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态度仍然没有改变。经该法院领导研究,决定以申请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被申请执行人被刑事拘留后,终于认识到拒不履行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为自家“义犬”惹下的祸害付出代价,归还赔偿款。日前,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将尚欠赔偿款减为12万元,被申请执行人则当场将8万元付还申请人,余下4万元也随后付清。

  (责任编辑:郑宇晖、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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