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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事务所500强” 包买电视出镜机会 律师竞争“旁门左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1:55 生活报

  在普通人看来,律师是一个有社会地位、收入高、令人羡慕的职业。然而,近年来随着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律师行业内的竞争也开始呈现“白热化”。据有关人士统计,哈尔滨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每年会有10家左右被合并或倒闭。

  为了能在竞争中站稳,一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一些应对办法,但有的却采取了竞相压价、夸大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方式。近日,记者就省内律师界的竞争状况进行了调查

走访。

  律师所自称“500强”

  自今年年初以来,“××律师,可先代理后付费”、“专业代理××行业诉讼”这样的小广告频繁地出现在省城各大平面媒体上。记者打电话向广告中的一位律师进行咨询,对方称“如果打不赢官司,可以不收费”。据了解,像这样“先代理后付费”的风险诉讼代理在报上公开承诺,在哈尔滨的律师业还是第一次出现。

  22日,一位热心的读者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最近在看电视新闻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一个非常受观众欢迎的晚间新闻节目在有记者采访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出镜的律师经常是哈尔滨某律师事务所的,有一次这个所的律师一晚上竟然出现了三次。记者随后观看该节目发现,这位读者说的果然不错。一位知情的律师告诉记者,“那个栏目(律师出镜的内容)都被那个律师事务所买下来了。”

  据了解,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经济中自负盈亏的中介服务机构,公开宣传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有关部门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目前有些律师的自身宣传出现了一些离谱的苗头。前不久,一家律师所开业挂牌,在其牌匾上竟然打出了“律师事务所500强”的字样,这种宣传立即招来其他律师所的一片投诉声。省律师协会当即就责令该所将“500强”字样去掉,理由是涉嫌不正当竞争。

  记者了解到,一些不惜血本大肆做广告打名气的律师或律师所大多出道不久,案源不足,为了打开知名度,忍痛进行高额的前期投入。一位不到30岁的年轻律师坦言,现在律师这行不好做,在35岁前他打算把所赚的钱都投入到广告中,如果起了效果,后半生就可以靠名气收获了。

  从公开做广告,到变相炒作,个别律师从有序竞争开始步入“旁门左道”,这些动作搅得省城律师界烽烟四起。对此,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徐立彬用了“非常残酷”四个字来形容。

  竞争招数花样奇多

  律师有了名气,就像一个著名的商标,其经济效益不言而喻。

  其实,我国目前全国知名的大律师不乏其人,但这些著名律师多半是靠自身精湛的业务水准一天一天磨炼出来的。而目前,梦想一夜成名、急于求成的律师大有人在,在这种浮躁心理的驱使下使出的招数花样奇多。

  采访时,多位律师列举了一些当前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用支付“联络费”、“介绍费”等非法回扣形式来稳定案源。一些律师向中介人支付回扣,回扣比例一般为律师费的20%,有的甚至高达50%。

  案源不足,费用支出巨大,为了在竞争中站稳,个别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面对“大案”,采取竞相降价的方法来达到排挤其他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目的。有的还采取了打白条(不给当事人开正规发票)的方式。还有的在有关律师业务服务质量、功能等方面进行宣传比较,甚至夸大宣传,来表明本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供的服务更优。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律师行业陷入了不择手段争抢案源,肆意压价的恶性循环中,使一些守“规矩”的律师和律师所业务受到重创。不但将正当合理的竞争引向反面,而且引起了律师行业的严重混乱,危害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截至2005年底,哈市有大小律师事务所220家,执业律师1100人。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一些规模小的律师所如果业务收入不高,合伙律师就面临着不赚钱还要交房租的生存压力,有的甚至要关门,哈尔滨每年会有10家左右的律师所被合并或倒闭。

  炒作“名气”背后有无奈

  律师业存在竞争对需要法律服务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无序竞争对律师业的发展肯定是一种损害。

  在竞争中站稳脚跟、靠市场打出品牌的律师自然会得到不菲的回报。

  记者调查了解到,从平均水平来说,哈尔滨单个律师的年收入高低相差至少50倍。从单个律师事务所看,每个律师的收入也存在很悬殊的差异,最少的一年只挣几千块钱。律师隐性失业的同样不乏其人。

  在别人看来,律师代理一个案件会有不菲的收入,其实不然。黑龙江冰城律师事务所孙宇律师说,律师是一个高成本职业,实际收入不是简单的税后收入,还有大量的支出是外人所不知道的。

  孙宇说,12年前他在律师所当实习生,那时一般的律师每月能赚到1000多元钱,而现在的普通律师每月也就赚这么多。十几年过去了,律师的收入没有实质的增加。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监管,在全国税务系统建立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对作为重点纳税人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了界定。但考虑到律师整体的发展现状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呼吁,对律师的税收暂不作调整。由此也可以看出,律师的收入并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高。

  一位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的某律师所主任说,扣除60%至70%包括税收、年检费、会员费、宣传费在内的各种成本,依其个人这几年的收支情况来看,普通律师实际所得的税后收入仅是营业额的30%~40%。

  正是这种生存状况,迫使一些律师使出浑身解数进行竞争。

  律师业“蛋糕”超亿元

  虽然律师业竞争激烈,但这个行业的总收入在逐步增加。据徐立彬副秘书长介绍,2004年全省律师行业营业收入总额为1.5亿元,哈尔滨市律师占到大约三分之二,达到了一亿元。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活跃、法制进程的加快和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请律师,案源数量也会增加,律师行业的“蛋糕”会越来越大。

  另外,让一些律师看到更多希望的是,一些非诉讼案源也会逐步进入到律师的业务范围内。这些非诉讼案源包括为公司、企业及公民个人担任法律顾问,起草审查合同及律师见证,商务代办资信调查等,这些非诉讼案源在南方一些律师的日常业务中已经占到了一定比例。

  有律师介绍说,经常会听到南方有的家庭购买房屋、股票、汽车等商品时甚至请了律师当参谋,律师的法律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收入自然就多,在南方一些城市,律师代理的非诉讼案件已经占到收入的很大比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哈市律师获得这种业务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

  良性发展要靠行业自律

  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虽被有关部门关注,但由于目前管理弱化,还不能完全有效地加以制止。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律师行业管理主体为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现行的承担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管理机构由于人员不足、财力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在管理方式上只注重主导性工作,疏于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在管理力度上,只注重管理工作的一般布置,疏于检查、监督;在管理行为上,只注重表面上的被动工作,疏于主动的工作。

  另外,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存在一定的隐蔽性。1995年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但由于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明确,导致现实中广泛存在的某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未列入司法部规定的不正当竞争之列。如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广告宣传问题缺乏详细规定,因而律师行业利用各种形式的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比比皆是。

  “虽然当前律师行业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但这个行业还是属于朝阳产业。”徐立彬副秘书长说。不论从业者还是管理部门都对这个行业充满了信心和期待,一些人也在考虑应对这些不正当竞争的对策。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姜启凡认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使律师行业进入到良性发展状态,关键要靠行业自律。另外,大家也期待制订出台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强制性法律规范。本报记者李长彦文,摄新闻链接根据《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二)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的。

  (三)借助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力,或通过与某机关、部门联合设立某种形式的机构而对某地区、某部门、某行业或某一种类的法律事务进行垄断的。

  (四)故意诋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声誉,争揽业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

  (六)采用给予客户或介绍人提取“案件介绍费”或其他好处的方式承揽业务的。

  (七)故意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的。

  (八)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响所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的。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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