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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严惩非法贩销烟花爆竹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1:55 生活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5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条例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压药、切引、

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根据条例,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车辆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条例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2~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5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1000元的罚款。

  另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去年1~11月,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伤亡事故87起,死亡187人。

  (新华社电)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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