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噪音吓坏产蛋鸡法院判赔十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2:1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爆破施工却因噪音太大吓坏了产蛋鸡,施工方为此赔了13万元的经济损失。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起罕见的噪音惊扰产蛋鸡案终审有果。

  事情发生在2000年5月22日,郑州某集团公司(简称某公司)要在新密市开挖线坑工程,爆破过程中,巨大的噪音以及石块的砸落使新密市农民张某饲养的鸡群受到了极度惊吓,此后的一个月几乎天天如此。高度的应激反应,使产蛋鸡开始萎靡不振停止产蛋,并致使

部分子鸡死亡,张某极度愤怒,便把施工单位及工程受益方告上了新密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933836.10元。

  被告某公司辩称,原告起诉其系主体错误,他们将工程揽给了原告所属的村民委员会,责任应当由村委会承担。

  法院对张的养鸡场进行勘验。鉴定结论为:鸡群因爆破施工产生的应激是肯定的,对于该鸡场内的罗曼褐父母代种鸡和海兰褐蛋鸡来说,持续多日的高度惊吓刺激,不仅直接造成部分鸡的死亡,对全群鸡来说也丧失了饲养价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采用爆破方式作业,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致使原告鸡舍砸坏,直接损失4000元,并导致原告鸡场的罗曼褐父母代种鸡和海兰褐蛋鸡丧失饲养价值,造成直接损失194015元,因村委会作为施工方应承担一定责任,某公司作为该线路的产权人和收益人,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03年6月13日,新密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张某直接经济损失198015元,二被告各承担二分之一。该案宣判后,某公司付给张赔偿款99007.50元,因村委会经济困难,只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7485元,其承担的赔偿款张全部放弃。

  获得赔偿款后,张某认为,如此赔偿还是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遂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审漏判固始鸡的赔偿以及原审二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没有认定为由向郑州市中院提起抗诉,郑州市中院遂裁定指令新密市法院对该案再审。

  法院再审认为,原审判决对该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受害人直接损失并无不当,检察机关抗诉要求认定二原审被告负连带责任,该抗诉理由不能成立。而要求认定固始鸡的直接损失37400元,因原审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足以证明固始鸡的损失,因此抗诉理由成立。后经调解最后达成协议,某公司赔偿张某30000元,余款7400张某自愿放弃。□记者赵珊

  线索提供安士勇冯海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