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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征税,乱收费要合法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2:57 信息时报

  张红蕊教师

  自今年1月起,国内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一律要按规定缴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劳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1月25日《京华时报》)

  择校费,可以说是教育乱收费的怪胎,长期以来为学生家长们深恶痛绝,但如今却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一律要按规定缴税”。笔者置疑,一个曾经甚至仍然在吞噬生命的择校费凭什么名正言顺?

  也许,国家用税收来调控择校费可能有它的逻辑:只要存在教育资源优与劣、重点和非重点,就很难杜绝择校费的存在,既然择校费屡禁不止,与其徒劳无功地三令五申,不如让它合法化,用纳税来调控学校收取的高额外快。从表象上看,对择校费征税不失为一举两得的止痛疗法。然而,笔者却不敢恭维,这看似一箭双雕的办法,实际上却表明我们的主管部门已经对学校乱收费行为表示了妥协。它的潜台词就是:我既然制止不了你,那么索性就给你这个收费的权利,但别再独享富贵了,也分一部分给国家吧。这样,学校收了钱,国家也收了税,主管部门也有了交代,看起来似乎实现了某种“三赢”的局面。

  但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联合方案,却把“掩耳盗铃、舍本逐末”演绎得淋漓尽致。试问,这“三赢”为何要把择校费的买单者排除在外?难道择校费逼死宁夏13岁少女的悲剧还不能触动主管部门的神经?难道人们痛斥择校费就是因为它没依法交税?让笔者感到可悲的是,主管部门不但没有立竿见影地制服那吞噬生命的“猛虎”,反而与“虎”同盟,共享择校费所带来的无尽财富!

  给择校费披上合法的外衣,就能改变择校费是乱收费的事实吗?我们天天高呼的义务教育是什么?我们天天标榜的“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分量又有几分?教育的主体投资者到底是谁?这些清水白饭式的问题恐怕不用笔者再费口舌了。择校费是教育腐败,已经动摇了义务教育的根基,不仅坑苦了家长,败坏了风气,还从根本上否定了教育公平。因此,不管出于怎样的理由和无奈,我们的相关主管部门也不应为了委曲求全而乱了方寸。殊不知,用税收调控的方式来遏止择校费纯属拿错了枪,打错了靶,如果政府为人人痛打的“落水狗”寻求立身之地,那么,老百姓又如何看待?公平和谐又何处去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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