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每月最高增发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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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3:2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我市再次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标准 本报讯 (记者 杜世成 通讯员 陈相秋) 前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集记者,公布了我市2005年度退休(职)人员调资方案,再一次小幅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标准。 根据现行的《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本次调资对象为2005年6月30日 前已办理退休、退职、退养手续的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为:按照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300%为基数缴费的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40元;这部分人员全市约有69366人,占此次调整的绝大部分。 按照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300%为基数缴费的参保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25元。这部分人数为675人。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费的农场和渔业公司的参保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25元。这部分人数为2983人。 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退养的被征地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20元。这部分人数为5100人。 调整工资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养老金账户一次性补齐前7个月,之后每月往每人银行卡上打入调整后的数额。 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按照《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退休的事业单位职工,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办法执行,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劳动保障部门说,此次调资是在国家尚未出台今年全国的调资方案下先行进行的。若国家方案调整标准高于我市,我市将及时给予补差。 另外,春节期间,我市还将向企业退休(职)人员统一发放每人100元的慰问金,将直接打入退休(职)人员的银行账户。 (来源:厦门晚报) |